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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1-02 18:07:32 股吧网页版
明邦物流: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北京明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02

关于对北京明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

中喜函报 2023B00154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9679

传真:010-67080146

邮箱:zhongxi@zhongxicpa.net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对北京明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喜函报 2023B00154 号
北京明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北京明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邦物流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3年6月30日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喜财审2023S01919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年修订)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就本所对该公司上述财务报表出具的非标意见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事项的内容

1、如报表附注四、27所列对上年度会计差错调整,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这些调整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2、涉及往来款项回函不足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明邦公司合并应收账款余额4746.94万元,其他应收款余额925.58万元,应付账款余额1724.29万元,其他应付款余额1240.14万元。部分客户信息不准确,造成明邦公司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函证回函不足。因回函不足我们无法确定明邦公司应收款项、应付款项是否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3、涉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的事项

根据明邦公司2019年11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公告,明邦公司香港子公司出资60万美元收购印度 DTDC RETAIL LIMITED公司60%股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明邦公司支付的股权收购款,但未办理相关投资的权利登记,相关投资在其他非流动资产列报,对此我们未取得进一步审计证据核实该投资的进

地址:北 京 市 崇 文 门 外 大 街 11号 新 成 文 化 大 厦 A座 11层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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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情况。

4、涉及诉讼的事项

根据公开信息渠道查询到的信息,截止2022年12月31日,明邦公司目前为被执行人,被执行金额为835.50万元。我们未能获取相关案件的信息,无法确认相关诉讼对明邦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也无法确认明邦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披露的诉讼。

二、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我们认为,上述事项仅影响期初余额和部分上期对比报表、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其他非流动资产,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因此我们对明邦物流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我们也无法确定上述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明邦物流公司报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可能的影响程度。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专项说明是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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