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02
关于对北京明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中喜函报 2023B00153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我所收到关于北京明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6153,证券简称:明邦物流)2023 年半年报问询函“公司一部半年报问询函【2023】第 062 号”,其中涉及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内容部分,我们高度重视,组织项目组,就明邦物流 2023 年半年报问询函相关事宜认真核查,就问询函相关问题如下:
(1)对“(5)说明原财务负责人康琳辞职后,你公司是否按照规定指定接任财务负责人,2021 年、2022 年年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由何人主管负责,财务人员机构设置、财务内控运行具体情况,是否符合《会计法》相关规定。”发表意见,并说明是否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相关规定对流明邦物流2021年和2022年年财务报告开展审计工作和出具审计报告,原财务负责人康琳于已于 2022 年 4 月辞职的情况下,2021 年和 2022 年年审计报告均显示财务负责人为康琳的原因;
企业未提供关于财务负责人康琳离职信息资料,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调查了企业的财务机构设置,未发现异常。2021 年度因受新冠疫情管控影响,企业未能有效配合协助审计工作开展,由于主要部分
审计程序受限,我们无法确认 2021 年度财务报表,根据审计准则相关规定,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按照审计准则规范要求,开展审计工作,根据审计取得的审计证据和判断,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企业未提供任何关于财务负责人康琳辞职的信息,我们查阅公开信息也没有康琳辞职公告,在审计过程中,公司法人王迪女士安排专人配合审计工作,并提供了康琳签字的财务报表。
(2)你所对明邦物流 2022 年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目前尚未按照规定对出具关于对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请说明原因并补充出具;
由于项目组对政策的理解偏差,未及时出具明邦物流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现已安排补充出具。
(3)对 2021 年财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截至 2022
年财务报告报出日是否已消除逐项发表明确意见;结合 2022 年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执行的具体审计程序、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于错报对财务报表影响是否具有广泛性的判断过程及结论,进一步对说明对 2022 年年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变更为保留意见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审计准则相关规定。
2021 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1.涉及货币资金、
短期借款的事项:我们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起陆续获取明邦公司财务
账套、部分银行对账单、借款合同等财务资料,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
28 日将加盖明邦公司财务预留印鉴的银行询证函邮寄给银行。截至本报告日,明邦公司仍有部分银行对账单未提供给我们,未加盖明邦预留财务印鉴的银行询证函尚未邮寄给银行,已经邮寄的银行询证函未收到回函。我们无法实施有效的替代程序来验证明邦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货币资金、短期借款余额的准确性,无法确定 2021 年 12
月 31 日明邦公司是否存在使用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
2022 年度财务审计通过执行银行函证程序,对上期相关问题疑虑已消除。
2.涉及往来款项确认的事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明邦公
司 合并 应 收 账款 余 额 106,203,343.74 元 ,合 并 预 付账 款 余 额
18,457,877.12 元,合并其他应收款余额 4,228,776.17 元,合并应付账款余额 27,757,022.79 元,合并合同负债余额 951,279.83 元,合并其他应付款余额 6,058,939.04 元。我们未能实施有效的函证程序和替代
程序,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明邦公司应收款项、应付款项余额
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明邦公司应收款项、应付款项以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企业对往来进行了清理,实施了函证程序,因回函部分未能达到审计计划要求,因此作为保留事项之一。
3. 涉及存货、固定资产确认的事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明邦公司存货账面价值 549,393.73 元、固定资产价值 15,763,173.92
元,我们无法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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