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30
关于北京明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中喜专审 2024Z00484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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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zhongxi @zhongxicpa.net
关于北京明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中喜专审 2024Z00484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北京明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明邦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4年4月30日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喜财审2024S01729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要求,现对出具上述意见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1. 涉及往来款项回函不足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京明邦公司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款项部分客户信息不准确,造成北京明邦公司主要往来事项函证回函不足。因回函不足我们无法确定北京明邦公司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款项是否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2. 涉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的事项
根据北京明邦公司2019年11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公告,北京明邦公司香港子公司出 资 60 万 美 元收购印度 DTDC RETAIL LIMITED 公司60%股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京明邦公司支付的股权收购款,但未办理相关投资的权利登记,相关投资在其他非流动资产列报,对此我们未取得进一步审计证据核实该投资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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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五.11、五.16、五.17所述,未按期支付到期债务和偿还银行贷款,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十.1所示的其他事项,截至报告出具日,存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偿债能力弱,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北京明邦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故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二条:“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未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恰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北京明邦公司未针对持续经营事项制定拟改善措施。因此我们对北京明邦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中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保留意见中的对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涉及事项,不会对报告期内北京明邦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产生造成具体金额的影响。
四、保留意见中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规定
保留意见中的涉及事项不属于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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