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25 15:32:03 股吧网页版
明邦物流2023年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司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5


2023 年年报问询函专项说明

中喜函报 2024B00101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我所收到贵部关于北京明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邦物流)年报问询函“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423 号”,其中涉及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内容部分,我们高度重视,组织项目组,就明邦物流 2023 年报问询函的相关事宜认真核查,就问询函相关回复如下:

1.关于流动性风险及持续经营能力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你公司资产负债率 94.79%,流动比率
0.97,货币资金余额 6,067,943.63 元,其中因司法冻结受限资金2,004,781.84 元。短期借款余额 32,796,049.38 元,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32,796,049.38 元。长期借款余额 2,523,255.19 元。

你公司未弥补亏损期末余额 60,609,547.75 元,已超过实收资本的三分之一。

请你公司结合当前有息负债及到期情况、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预计经营现金流、资产变现能力、融资安排等,说明流动性风险是否会进一步加剧,你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缓解公司流动性风险;并结合期后收入、在手订单、现金流状况等,说明期后经营情况是否得到有效改善、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年度财务报告是否恰当。

会计师回复:

一、我们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

(1) 就公司的“流动性风险及持续经营能力”向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我们从管理层了解到企业发展规划以及应对当前经营困境的措施,开拓包机业务的进展情况,已经取得的市场和经营成果;

(2) 管理层提供的情况与公司预付包机款和收入可相互印证,公司经营状况在逐步好转;

(3) 执行风险评估程序及持续经营调查问卷,分析是否存在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我们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保持职业谨慎;

(4) 取得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专项声明书;

(5) 执行报表分析程序,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持续经营能力指标与上年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当识别出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时,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以确定是否存在与这些事项或情况有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6) 评估财务报表是否已充分披露与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有关的重大不确定性;考虑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二、审计结论:

通过访谈、对企业财务报表分析,未发现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的证据,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由于存在企业高负债率、大额的逾期债务的情况,导致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企业未对拟采取的消除不确定性的改善措施进行充分披露,未能完全消除我们对持续经营能力的疑虑,因此我们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作为保留事项。

2、关于收入、应收账款真实性和准确性

2023 年度,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4,237,760.65 元,同比增长
66.86%,你公司解释主要是因为本期新增包机业务(航线TAO-FRA-TAO和 CTU-LGG-CTU)导致收入增加。收入按照类别分为国际快递收入、国际货运收入,两类业务的毛利率完全相同,均为 27.24%。

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 80,277,575.69 元,占营业收入比
重 77.01%,其中 1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合计 43,527,293.38 元,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重 54.22%。公开信息查询显示,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中北京玛邦物流有限公司、阳泉汇鑫瑞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均系自然人林佳伟间接参股的公司,且两个客户与你公司存在部分关键管理人员重叠,如董秘李军、监事杨红绢。此外,你
公 司 报 告 期 末 应 收 控 股 股 东 上 海 美 豪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15,027,962.08 元,该笔款项账龄为 3-4 年,长期未能收回。

你公司前五大客户的名称、销售金额与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情况完全一致。

请你公司:

(1)结合国际物流行业状况、公司的业务开拓情况、客户数量及订单数量的变动、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模式、合作内容、销售收入变动情况等说明本期收入大幅度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收入增长是否具
有可持续性;

(2)结合物流服务定价政策、销售单价、数量、成本构成与归集方法等说明国际快递、国际货运综合毛利率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公司毛利率水平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显著差异;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