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9
公告编号:2024-045
证券代码:836153 证券简称:明邦物流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北京明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北京明邦物流股份
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北京明邦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分公 其他(挂牌公司分公司) 挂牌公司分公司
司
执行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2)粤 0104 执 46430 号
立案时间:2024 年 10 月 30 日
案号:(2024)粤 0104 执 23646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4 年 11 月 28 日
公告编号:2024-045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明邦物流控股有限公司(DNJ HOLDING COMPANYLIMITED)应
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康捷通物流有限公司返还
预付款人民币 241081.2 元及利息(计算标准:以人民币 241081.2 元为基数,
自 2022 年 10 月 25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
二、被告北京明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明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 公司对被告明邦物流控股有限公司(DNJ HOLDING COMPANYLIMITED)的上 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康捷通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
案受理费人民币 4916.22 元、保全费 1725.41 元,均由被告明邦物流控股有限
公司(DNJ HOLDING COMPANY LIMITED)、北京明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明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承担。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将对公司声誉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目 前正在积极推动协调、和解工作,尽快消除被申请执行的负面情况。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将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调处理相关事宜,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24-045
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记录
北京明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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