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0-21
辅导进展工作报告
关于安徽省小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六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安徽省小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小科技”)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我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安徽省小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发行与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国元证券委派章郑伟、汪源、朱培风、刘子琦、汤雨城组成小小科技辅导工作小组,共同开展辅导工作,其中章郑伟为辅导工作小组负责人,负责协调辅导过程中的有关事宜,由于工作需要,汪涛、汤玥、葛剑锋、黄奇树不在继续担任小组成员。在辅导过程中,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配合国元证券对小小科技进行辅导工作。
本辅导期内,由于合作关系调整,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不再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顾问;公司已于近日聘请了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顾问。国元证券核查了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符合相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对原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辅导期间的工作进行了复核和交接。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国元证券作为安徽省小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小科技”、“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机构,于 2016 年 12 月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申请材料并获得受理。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国元证券已向贵局报送了第一期至第十五期辅导进
辅导进展工作报告
展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安徽证监局首发上市辅导监管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元证券在其他中介机构的密切配合下,开展第十六期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期间内,辅导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协调各中介机构,按照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内容,开展了对小小科技的第十六期上市辅导工作。
根据小小科技的实际情况,在辅导过程中,辅导工作小组通过核查小小科技提交的书面文件、与相关方就专题事项进行分析研究、查阅发行人所处相关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等方式,对小小科技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公司基本情况、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并针对性的提出了完善公司治理、加强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相关建议。
同时,辅导工作小组采取督促自学以及咨询解答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对小小科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小小科技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进行了证券、法规和财务等上市相关知识的辅导。
根据公司规范运作的基本要求,辅导工作小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小小科技公司治理、独立性、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等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核查,对相关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此外,辅导工作小组还通过现场指导、咨询以及个别答疑等方式,结合小小科技具体情况,为接受辅导人员讲解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历史沿革的合法合规性、对公司独立性、资产完整性、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各方面的要求。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该期辅导工作中,国元证券按照辅导协议和辅导计划的要求开展工作,制定了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辅导工作中,国元证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签订的辅导协议,执行辅导计划,认真收集、核查各类文件资料;充分与小小科技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情况。国元证券全体辅导人员勤勉尽责,较好的完成了辅导任务和计划,达到了预期的辅导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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