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28
江苏美安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信息披露制度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节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
第二节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
第十一章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二节公告
第十二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三章修改章程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美安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有关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江苏美安医药有限公司整
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经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美安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无锡市梁溪区会北路 26-16 号 ,邮政编码:2140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4341.3334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以学术和创新为导向,为医疗机构和市场提供高质、高效
的医药和健康类产品,向医药和健康类生产企业提供市场定位、学术推广和完善的营销解决
方案,并完成该方案。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
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精神药品(限二类)的批发;二类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
的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批发与零售;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通用机械及配
件、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化妆品、卫生用品、办公用品的销售;百货的零售;医疗器械的
维修;计算机软硬件的安装及销售;自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公司对发行的记名股票应置备股东名册,
并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公司股东名册由董事会负责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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