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4-26 17:06:24 股吧网页版
中安精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6


证券代码:836170 证券简称:中安精工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中安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采取全体到会股东投票表决。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6 日 16: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6170 中安精工 2023 年 5 月 10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中银(杭州)律师事务所李梓律师。
(七) 会议地点

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二路 148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要求,《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已编制《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度报
告 摘 要 》。 详 见 公 司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披 露 平 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公
告编号:2023-007)、《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08)。(二)审议《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予以汇报。
(三)审议《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予以汇报。
(四)审议《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予以汇报。
(五)审议《关于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予以汇报。
(六)审议《关于 2023 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公司战略规划,结合当前市场前景,将 2023 年度经营计划予以汇报。
(七)审议《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和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本年度决定不予分配利润。
(八)审议《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披 露 平 台(www.neeq.com.cn)公告的《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
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桑孙程、陈小微、桑立爽、桑超然、桑孙霞、陈小平、黄岩锐
(九)审议《关于浙江中安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披 露 平 台(www.neeq.com.cn)公告的《关于浙江中安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3-012)
(十)审议《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