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15
公告编号:2023-022
证券代码:836171 证券简称:神马华威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河南神马华威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陈晓明 董监高 董事
执行法院: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1)豫 0411 民初 3864 号
立案时间:2023 年 2 月 22 日
案号:(2023)豫 0411 执恢 60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规避执行
信息来源:企查查
信息发布日期:2023 年 5 月 28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河南世纪明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18003045120100010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利息 1193060 元;
二、河南世纪明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19003079420100054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利息 1183200 元;
公告编号:2023-022
三、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河南明源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平顶山市新华路南段路西明珠城市花园 2 号楼 1-2 层房产[不动产登记证明号:豫(2018)平顶山市不动产证明第 0030329 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河南明源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保红、陈保华、陈晓明、沈秋琴、赵杏珠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5910 元,减半收取计 12955 元,由河南世纪明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明源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保红、陈保华、陈晓明、沈秋琴、赵杏珠共同负担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本案所涉事项为陈晓明个人行为,与公司及公司业务均无关联。陈晓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暂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目前陈晓明已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包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目前暂无合适人选接替陈晓明董事职务,公司将尽快改选新董事。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目前陈晓明已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将持续关注当事人履行生效的
法律文书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企查查网查询记录
河南神马华威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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