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5-18
公告编号:2021-014
证券代码:836172 证券简称:中迪医疗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重庆市中迪医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5 月 14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5 月 12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重庆磬石臻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磬石臻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重庆市中迪医疗信息科技股有限公司(被告 1)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何小玉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 、不详
姓名或名称:何小玉(被告 2)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何小玉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公告编号:2021-014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20 年公司进行定向发行,公司与重庆磬石臻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存在新增资本认购。由于公司目前尚未完成定向发行,双方产生争议。(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 1 于 2020 年 9月14 日签订的《股份发行认购协议》;
2、请求判令被告 1 返还定向增发认购款 1499.96 万元,并承担按年息 10%计算
的自认购款缴款之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3、请求判令被告 2 承担回购原告本次定向增发认购的股份的义务;
4、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并承担原告为本案而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 10.6 万元。
诉讼依据:
2020 年 9 月 14 日,原告、被告 1 签订《股份发行认购协议》(下称“认购
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约定原告认购被告 1 定向增发的股
份 214.28 万股,单价为 7 元/股,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499.96 万元,募集资金用
途为用于被告 1 公司的市场拓展、生产研发、补充运营流动资金,还约定未经原告书面同意,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关联方借款偿还。认购协议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认购款 1499.96 万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该诉讼尚处于审理阶段,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事项是否对公司有影响有待法院进一步审理和判决。公司作为被告将积极、合法配合法院调查审理,并对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该起诉讼尚处于审理阶段,暂无法预判结果,有待法院进一步审理和判决。
公告编号:2021-014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法院传票、起诉状等资料
重庆市中迪医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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