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7-16
公告编号:2021-041
证券代码:836172 证券简称:中迪医疗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重庆市中迪医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7 月 14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7 月 7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负责人:才智斌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二)(被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重庆市中迪医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被告)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何小玉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其他信息:无
姓名或名称:重庆禾纵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二被告)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杨庆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其他信息:无
公告编号:2021-041
姓名或名称:何小玉(第三被告)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其他信息:无
姓名或名称:胡瑜(第四被告)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其他信息:无
姓名或名称:高志强(第五被告)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其他信息:无
姓名或名称:陈小艳(第六被告)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其他信息: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于2020年3月27日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未能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引起本次诉讼。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的请求:
1. 判令第一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4,770,067.32 元,及截至 2021 年 6 月 10
日的期内利息 4,229.17 元,罚息 93,201.15 元、复利 82.63 元,并支付自 2021
年 6 月 11 日起至全部借款本息付清之日止的罚息、复利;
2. 判令第一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因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 25,000 元;
公告编号:2021-041
3. 判令第二被告、第三被告、第四被告、第五被告、第六被告对第一被告的上
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由全体被告承担。
诉讼的依据:2020 年 3 月 27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相关约定。
(五)案件进展情况:
该起诉讼尚处于审理阶段,还未开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该诉讼尚处于审理阶段,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事项是否对公司有影响有待江北区人民法院进一步审理和裁决;公司作为被告将积极、合法配合江北区人民法院调查审理,并对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该起诉讼尚处于审理阶段,暂无法预判结果,对公司财务方面暂未产生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2021)渝 0105 民初 16033 号应诉通知书
二、民事起诉状
重庆市中迪医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公告编号: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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