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1
证券代码:836193 证券简称:瑞一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上海瑞一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瑞一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4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瑞一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瑞一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
决策程序。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5、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6、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六条 公司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
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每 10 股实际分红
派息的金额、数量后注明是否含税。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同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如有)和监事的意见,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1、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或规划综合分析权衡后提出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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