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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8-30 20:58:10 股吧网页版
吉星智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30


证券代码:836195 证券简称:吉星智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吉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2 年 8 月 2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
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吉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应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第五条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合法、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国证监会、股转公司等监管机构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对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所有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将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通俗易懂,突出事件实质,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诋毁等性质的词句。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三)公司依法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等;

(四)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五)公司依法披露的重大事项;

(六)企业文化建设;

(七)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公司保密事项除外)。

第九条 公司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和广泛的沟通,并借助互联网等便捷方式,提高沟通效率、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股转公司网站( www.neeq.com.cn 或 www.ne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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