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08 16:58:02 股吧网页版
启超电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8


证券代码:836209 证券简称:启超电缆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启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
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召开为: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28 日 14:00

2、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27 日 15:00-2024 年 11 月 28
日 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 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6209 启超电缆 2024 年 11 月 22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的儒毅律师事务所律师。
(七) 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提名张建华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届满,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公司将进行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在选出新任董事前,第三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继续履行职责。

经研究讨论,董事会拟提名张建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参加换届选举,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

董事候选人张建华为连选连任,其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为董事适当人选。经登陆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等网站查询张建华的失信情况,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该董
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审议《关于提名沈义光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届满,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公司将进行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在选出新任董事前,第三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继续履行职责。

经研究讨论,董事会拟提名沈义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参加换届选举,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

董事候选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