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08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浙江启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报告
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目 录
释义......3
第一节 序言......4
第二节 收购人财务顾问承诺与声明......5
一、财务顾问承诺......5
二、财务顾问声明......5
第三节 财务顾问意见......7
一、收购人编制的收购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7
二、本次收购的目的及方式......7
三、收购人的主体资格、收购实力、管理能力、履约能力及诚信记录......8
四、对收购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辅导的情况...... 14
五、收购人的收购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14
六、本次收购的授权和批准情况......14
七、收购过渡期内保持公众公司稳定经营作出的安排...... 15
八、收购人提出的后续计划及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影响
......15
九、收购标的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安排......17
十、收购人及其关联方在收购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买卖公众公司股
票的情况......17
十一、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被收购人之间是否存在业务往来,收购人与被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就其未来任职安排达成某种协议或者
默契......18
十二、公众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未清偿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20
十三、本次收购是否触发挂牌公司《公司章程》中约定的要约收购条款.20
十四、本次收购是否存在特殊投资条款......20
十五、关于不注入金融类、房地产类企业或资产的承诺......20
十六、相关中介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人及本次收购行为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21
十七、关于本次收购项目聘请第三方情况的说明......21
十八、财务顾问意见......21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启超电缆、公司、公众 浙江启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被收购公司 指
收购人 指 袁舒畅,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华之子
一致行动人 指 张建华、张荷青和张舒婷,系袁舒畅父母及胞姐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财 指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务顾问
收购报告书 指 《浙江启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本财务顾问报告 指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启超电缆股
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5号准则》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
《公司章程》 现行有效的《浙江启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华先生之子袁舒畅先生持有公司16%股
份,拟任公司董事的方式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与公司原实际
本次收购 指 控制人张建华先生成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方式完成对公司的
收购。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张建华先生变成
张建华先生和袁舒畅先生。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
数上略有差异。
根据《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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