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08
儒毅律师事务所
Confuway Law Firm
关于
《浙江启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的
法律意见书
杭州市潮王路 225 号红石中央大厦 506 室
电话:0571-8837 1688
传真:0571-8837 1699
目 录
释 义 ...... 2
一、 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 5
二、 本次收购的相关法律程序...... 8
三、 本次收购的主要内容 ...... 9
四、 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13
五、 本次收购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14
六、 对公众公司的影响 ...... 15
七、 收购人买卖公众公司股票的情况...... 17
八、 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公众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 18
九、 公开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 19
十、 参与本次收购的专业机构...... 25
十一、 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 ...... 25
十二、 结论 ...... 25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1 启超电缆、公司、公众 指 浙江启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被收购公司
2 收购人 指 袁舒畅,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华之子
3 一致行动人 指 张建华、张荷青和张舒婷,系袁舒畅父母及胞姐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华之子袁舒畅持有公司 16%股
份,拟任公司董事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与公司原实
4 本次收购 指 际控制人张建华成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方式完成对
公司的收购。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张
建华变成张建华和袁舒畅。
5 《收购报告书》 指 《浙江启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6 本法律意见书 指 《浙江儒毅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启超电缆股份有限
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7 《公司章程》 指 根据上下文义所需,指启超电缆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
8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9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10 本所、儒毅 指 浙江儒毅律师事务所
11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2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3 《监督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14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 《第 5 号准则》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
16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办法》 法》
17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浙江儒毅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启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
法律意见书
浙儒律法[2024]046 号
致:浙江启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儒毅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儒毅”)接受浙江启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超电缆”“公司”“公众公司”或“被收购公司”)委托,担任本次收购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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