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21
吉林省寰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1
第三章 股 份 ......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2
第三节 股份转让......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5
第一节 股 东 ...... 5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3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4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5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8
第五章 董事会 ......24
第一节 董事 ......24
第二节 董事会 ......27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3
第七章 监事会 ......35
第一节 监事 ......35
第二节 监事会 ......37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8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8
第二节 内部审计......42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2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43
第一节 通知 ......43
第二节 公告 ......43
第十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43
第一节 合并或分立 ......43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4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46
第十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46
第十三章 附则 ......4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吉林省寰旗卫星
导航通信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在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吉林省寰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长春市朝阳区建政路 815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有关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应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客户至上,信誉第一,快捷高效,诚实守信.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
告业务; 卫星导航系统监控、服务(需专项审批的除外);呼叫中心业务(吉林省内)、信息服务业务(移动网短消息信息服务)(吉林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1年 6 月 14 日);计算机应用软件研发与应用;系统平台运营维护;卫星定位装置(监控技术产品)的研发、销售、安装(需专项审批的除外)工程装饰装潢,电子设备销售;网络预
约出租车;客运服务;仪器仪表的销售、安装及售后。(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公司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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