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1
证券代码:836228 证券简称:新阳特纤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湖北新阳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北新阳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北新阳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管理水平,规范重大投资行
为,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的安全,提高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湖北新阳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和
长期股权投资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有投资业务。
第四条 公司投资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成本效益原
则,达到合理投资收益标准,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第二章 授权批准及岗位分工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经合法程序通过,重大金额投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权的除外。
公司实行分级决策的投资决策程序:
(一)单项对外投资涉及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后实施。
(二)单项对外投资涉及交易金额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的,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实施。
(三)单项对外投资涉及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 50%,或者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且金额超过 1500万元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实施。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按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
若某项对外投资涉及金额虽未达到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审议标准,但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行政机关的要求需要出具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司仍需要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根
据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权,实施批准的投资方案或处置方案。
第七条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活动实行项目负责制管理,在项
目经批准后,公司成立项目小组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第八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审核投资的审批
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
第九条 公司加强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确保投资全过程的有
效控制。
第三章 投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
第十条 公司投资应编制投资建议书,由公司授权职能部门或
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并对被投资企业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或考察。投资项目如有其他投资者,应根据情况对其他投资者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或调查。
第十一条 公司应指定职能部门或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
的专业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重点对投资项目的目标、规模、投资方式、投资的风险与收益等做出评价。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责成相关职能部门或人员或委托具有相
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独立评估,并经评估人员签字后形成评估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实行集体决策。总经理应根据投资建议
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评估报告(如有),形成投资报告并按照本制度、《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交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经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董事长批准的投资方案。
第十四条 公司对决策过程应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任何个
人不得擅自决定投资或改变集体决定。
第四章 投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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