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4
证券代码:836228 证券简称:新阳特纤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湖北新阳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董事会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北新阳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 科学化、
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湖北新阳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
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议事实行会议制度,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
议。定期会议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代表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须由 1/2 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时限为 3 天。董事会会议除董事、董事会秘书须出席外,公司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公司的重大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本条所述重大交易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涉及关联交易的,依照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及本议事规则第八条的规定执行。
(一)公司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交易标的 1000 万元以上的,或单笔资产评估值人民币 200 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交易标的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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