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5
公告编号:2022-012
证券代码:836230 证券简称:冠明新材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冠明电力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概述
公司于近期发现,公司编制的 2020 年度财务报表,部分会计处理及财务报表披露存在差错。为更准确反映各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如实反映相关会计科目列报、准确反映各期间成本、费用情况,决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
2020 年度更正的主要事项如下:
(1)本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与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中应纳所得税额差异2,326,819.05 元。
(2)本公司 2020 年度研发费用中直接形成产品对应的材料金额4,354,715.54,调整至营业成本。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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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会计估计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对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冠明电力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2]第 510010 号)。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更正后财务报告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
六、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的规定要求,就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
前期会计差错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年度
项目
调整前 影响数 调整后 影响比例
资产总计 177,525,337.91 0 177,525,337.91 0%
负债合计 72,407,438.08 2,326,819.05 74,734,257.12 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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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 29,635,366.97 -2,094,137.15 27,541,229.82 -7.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05,117,899.84 -2,326,819.05 102,791,080.79 -2.21%
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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