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836239 证券简称:长虹能源 公告编号:2024-083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12 月 30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2 月 30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上市公司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充分
二、主要内容
(一) 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公告显示,因生产线故障问题,公司控股孙公司四川长虹杰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向设备供应商主张赔偿责任。公司关于生产设备质量问题及后续处理等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充分。
(二) 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等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三)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公司关于生产设备质量问题前期分别在定期报告、涉及诉讼及进展公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专项公告、定期报告问询函回复公告中进行了披露。对于前期生产设备质量问题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况,公司已进行补充说明,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披露的公告《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在获悉本次行政监管措施所涉的生产设备质量问题后,迅速开展整修,
并于 2022 年 12 月底完成,2023 年 2 月已恢复对相关客户的供货。对客户后续
合作没有影响,各项业务活动正常开展。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造成不利影响。
截至 2023 年底,本次行政监管措施所涉生产设备质量问题相关的客户索赔损失、库存产品跌价损失均已在各定期报告中体现或计提,不会对公司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同时,公司已就生产设备质量问题起诉设备生产厂商,案件如胜诉,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有积极影响。
(三) 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因上述违规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在日后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2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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