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能源因信息披露问题被出具警示函
来源:财中社
财中社1月2日电根据四川证监局在2025年1月2日发布的公告,长虹能源(836239)因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充分,收到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此次问题涉及其控股孙公司四川长虹杰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线故障向设备供应商主张赔偿责任,但长虹能源在相关公告中未能充分披露生产设备质量问题及后续处理的信息。
四川证监局指出,该公司未能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等规定,因此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将该记录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需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确保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对该决定不服,公司可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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