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31
常州恒丰特导股份有限公司并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的常州恒丰特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
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问询意见逐项
予以落实,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文件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本所收到回复文件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提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本所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目 录
问题 1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 3
问题 2.经营层人员变动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3
问题 2. 收购镀锡线后原有业务快速下滑...... 6
问题 3. 原有业务经营稳定性...... 9
问题 4. 处置子公司的合规性及公允性...... 10
问题 5. 募投项目规模合理性及产能消化措施有效性...... 12
问题 6. 业务与技术信息披露充分性与准确性...... 14
问题 7. 创新性特征披露充分性...... 16
问题 1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问询回复文件,发行人为上市公司精达股份的控股子公司,李光荣通过直接及间接持有精达股份的股权实际控制发行人。目前,李光荣所持精达股份 79.98%股权处于质押状态,李光荣及其一致行动人名下持有实物资产、金融资产,具有一定的履约能力;前述主体出具专项承诺,将控制股份质押比例在合理水平,若精达股份股价大幅下跌,将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强制平仓情形出现,包括但不限于追加保证金、补充质押或其他担保物以及及时偿还借款本息解除股份质押等。
请发行人:(1)说明相关债务所获资金的具体用途,是否用于发行人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2)说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其他大额债务及担保情况,名下资产是否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情形,是否存在新增大额负债的风险,如是,请充分揭示风险并作重大事项提示;(3)说明质押股份相关债务到期时,实际控制人其一致行动人的预计现金流情况及债务清偿预案,相关资产的清偿顺序,实际控制人在相关债务到期时是否具有清偿能力;(4)说明实际控制人“控制股份质押比例在合理水平”、保障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性的具体措施。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 2.经营层人员变动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1)经营层人员变动对发行人客户、供应商结构的影响。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①2020 年 1 月发行人前任总经理
何如森离任,2020 年 8 月发行人前任副总经理王毅、管金芳离任。发行人挂牌期间,何如森、何园方曾共同持有发行人股份 46.65%,并分别于 2020 年减持全部所持股份。②发行人 2019 年、2020 年前五大客户中,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哈博(常州)电缆有限公司、珠海汉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 2021 年仍为发行人的客户,但已均不再为前五大客户。③发行人 2019 年、2020 年前五大供应商中,上海浙冶物资有限公司、上海罗尼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仍为发行人的供应商,但已不再为前五大供应商。上海荆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 月注销,南京华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8 月控制权变更后发行人不再与其合作向其采购,江西中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发行人基于商业考虑未向其采购。请发行人:①说明发行人原经营层人员离任前后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哈博(常州)电缆有限公司、珠海汉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客户,上海浙冶物资有限公司、上海罗尼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等供应商缩小与发行人合作规模的原因及合理性。②说明上海荆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南京华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江西中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再与发行人合作的原因及合理性,明确说明“基于商业考虑”等原因的具体内容及商业合理性。③说明发行人除收购取得铜陵顶科相关业务外的原有业务中各类业务的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毛利率、扣非归母净利润变化情况;结合前述情况及本题①、②问询内容,说明原经营层人员离任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
的影响;说明原经营层人员离任、常州恒隆股权出售、发行人除铜陵顶科业务外的原有业务业绩变动情况是否为促使发行人收购铜陵顶科镀锡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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