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27
苏州仁和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2022 年 5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苏州仁和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系由苏州仁和园林营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由有限公司原股东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苏州仁和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凤
里街 345 号 3 号楼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01万元;公司实收资本为人民4901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照诚实信
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以专业经营的方式管理和经营公司资产,为全体股东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风景园林开发建设;城市绿化
设计、施工;会展服务;与园林、园艺、环境保护相关的科技研究、咨询服务及相关技术转让;承担各种规模及类型的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建筑及古建筑修缮的施工,承包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接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水利工程;土石方工程。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发行股份时,现有股东不具有优先认购的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设立时的股份总数为 2000 万股,公司发起人的姓名、认
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认购股份数 出资时间
(万股)
唐建芳 1720 2015 年 7 月 31 日
朱忠华 280 2015 年 7 月 31 日
关于出资方式:公司系由苏州仁和园林营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由有限公司原股东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发起人以其持有的苏州仁和园林营造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公司股份。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后依法进行了股票发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目前公
司股份总数为 4901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公司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份数等信息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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