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5-11 17:44:54 股吧网页版
华星新材: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11


公告编号:2022-018

证券代码:836256 证券简称:华星新材 主办券商:爱建证券
江苏华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江苏华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5 月 23 日,有关会议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以及公司于 2022年 5 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延期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提案程序

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单独持有 18%股份的股东宿迁华星联创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书面提交的《关于补充追认公司 2021 年度关联
交易的议案》,提请在 2022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增加临时
提案。
(二)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因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铧星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鸿永
发展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位于杭州西城
纪商务大厦 2 号楼 1604 室,建筑面积为 87.93 平方米(含露台改建空间部分,
合计约 160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止,
租金为 180,000 元/年,租金按季度支付。杭州鸿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

公告编号:2022-018

控股股东,属于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将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补充审议;

2、公司于 2021 年 7 月至 12 月期间向台州徐邦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销售
TAIC 等橡胶助剂产品 42,040 公斤,销售金额 1,036,548.67 元。公司董事长
潘从多是台州徐邦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蓓的妹夫。该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将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补充审议。
(三)审查意见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股东宿迁华星联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符合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股东宿迁华星联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出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
项不变。
调整后的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补充追认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 备查文件目录

股东宿迁华星联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出的《关于补充追认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2-018

江苏华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