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24
证券代码:836256 证券简称:华星新材 主办券商:爱建证券
江苏华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华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 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非上市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简称“《非公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江苏华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是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事宜。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并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递的文件、软
(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信息重要程度报送公司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知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全国股转公司指定的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
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
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六)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十七)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八)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1)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2)《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有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及其董事、监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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