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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30 15:38:36 股吧网页版
亿维股份:亿维股份及民生证券关于第三轮问询的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30

关于深圳亿维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报文件

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11月 3 日出具的《关于深圳亿维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报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已收悉。

深圳亿维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维股份”、“发行人”、“公司”)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对问询函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现就相关问题作以下回复说明,请予以审核。

除非另有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简称或专有名词与《深圳亿维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具有相同含义。

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宋体(不加粗)

目 录

问题1. 收入确认合规性......4
问题2. 期后业绩下滑风险......34

问题 1. 收入确认合规性

根据申请文件,系统集成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完成验收程序后确认收入。产品销售分为不需要安装的产品销售和公司负责安装、调试的产品销售,不需要安装的产品销售为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发送到客户指定地点,并经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收入确认依据为货物签收单;需要安装的产品销售在产品发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

(1)关于分批次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①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通城县智慧治超工程(三次)项目、五华区交通运输局非现场治超执法系统项目、东莞市道路非现场执法点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娄底市不停车超限检测非现场执法系统采购(第二期)建设项目四个分期确认收入的项目,涉及合同金额 9,671.82 万元,分别于 2020 年、
2022 年、2023 年 1-6 月份确认收入 2,856.03 万元、1,890.30 万元、2,503.81 万元。②
通城县智慧治超工程(三次)项目合同约定采用“1+7+4”模式,即约定了发行人关于1 个指挥中心、7 个超限不停车检测点、4 处卸货场的交付,发行人提供的投标报价明细仅明确了单个软硬件的价格,未对检测点价格明确划分;施工过程中业主方向发行人发送了暂缓施工的通知,暂缓 4 处卸货场及 1处检测点的交付且不影响其他项
目的验收;发行人 2023 年 1-6 月确认该项目收入 1,391.28 万元,收入占比 21.94%,
如扣除后当期利润由正转负。③根据五华区交通运输局非现场治超执法系统项目合同及验收报告,客户仅对王筇路非现场治超执法系统进行了验收,未对治超综合管理平台部分验收,根据工程量清单,王筇路非现场治超执法系统含税合同金额204.65 万元。前端感知系统与后端超限信息管理系统整合才能为交通管理部门客户提供公路超限检测执法综合服务,因此单独点位完工后无法达到正常使用状态。④东莞市道路非现场执法点系统建设工程项目中公司与北明软件(集成商)在款项结算部分约定当完成批次的路面改造、设备安装等内容后核算批次工程量,并根据合同约定的相应批次点位的设备金额及建设费用支付相应批次工程量对应的 50%款项,初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暂定总金额的 8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结算价的 95%;合同验收条款中明确验收分为分批验收和竣工验收,分批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及试运行。请发行人:①说明通城县智慧治超工程(三次)项目收入确认的具体范围及过程,合同未对各项履约义务明确定价的情形下分批次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②结合通城县项目暂缓施工部分明细及合同金额、卸货场房建和路面硬化
未施工的情形下是否可确认卸货场相关收入等,说明已转让商品与未转让商品是否可明确区分,该项目收入确认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③说明 2023 年上半年对五华区交通运输局非现场治超执法系统项目收入确认金额超过验收部分合同金额的合理性,结合治超综合管理平台部分与未完工部分的关系、验收过程及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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