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27 20:36:42 股吧网页版
信通捷: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6268 证券简称:信通捷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福建信通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司股份的活动。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七)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 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第(六)项情形的,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要约方式; (一)要约方式;

(二)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竞价或做市交易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三十七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 第三十七条 公司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的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