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6268 证券简称:信通捷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福建信通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司股份的活动。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七)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 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第(六)项情形的,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要约方式; (一)要约方式;
(二)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竞价或做市交易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三十七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 第三十七条 公司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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