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6268 证券简称:信通捷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福建信通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对外投融资管理制度的
议案》,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信通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融资行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防范投融资风险,保障对投融资金安全,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信通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称“子公司”)、分公司的一切投资和融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
(一)独资或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经济实体;
(二)收购、出售、置换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三)新增对外权益性投资(如增资扩股、股权收购);
(四)股票、基金、债券、委托贷款、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
(五)研究与开发项目投资;
(六)对外发放贷款;
(七)其他投资事项。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根据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采用一定方式、从一定渠道筹集资金的行为,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权益资本的融资,包括发行股票、配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负债的融资,包括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投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或者出售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20%的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投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25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公司投资项目应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总经理权限范围内的项目,由总经理决定;超过总经理权限范围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超过董事会权限范围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条 投资项目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者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本制度第【五】条和【六】条所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本制度第【六】条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公司可以豁免适用第【六】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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