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2-28
证券代码:836274 证券简称:泓杰股份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昆山泓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筹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昆山泓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筹资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昆山泓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昆山泓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筹资
行为的内部控制,防范筹资风险,降低筹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筹资,是指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银
行借款或者发行股票、债券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
第三条 公司筹资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合理权衡、降低成本、适
度负债、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 与银行借款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与发行公
司股票、债券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部分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办理。
第五条 筹资业务的授权人和执行人、会计记录人之间应相互分离。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与筹资活动有关的文
件、合同、账册、凭证等相关资料。
第二章 发行股票筹资
第七条 公司发行股票(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由董事会办公室起草
方案,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后,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开展筹资活动。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公司相关部门配合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发行股票
申报文件的准备工作。申报文件的制作和申报过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第三章 债务性筹资
第九条 债务性筹资包括公司发行债券和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等。
第十条 公司发行债券由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部共同提出方案,经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后,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公司相关部门配合中介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债券发行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应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以维护公
司信誉为首要原则,及时办理借款到期归还、续借申报工作,避免罚息、拖欠利息和延误借款归还事件的发生。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总经
理有权在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10%并且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30%的范围内决定借贷事项。
董事会有权在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30%并且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0%的范围内决定借贷事
项。
借款金额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借款(包括长短期借款、票据贴现等)的办理程序:
(一)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提出申请;
(二)财务总监审批;
(三)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四)财务部负责签订借款合同并监督资金的到位和使用。
第十四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从关联人处借款依照公司关联交易制度规
定办理。
第四章 筹资的监督
第十五条 筹措资金到位后,必须对筹措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
和监督。
(一)筹措资金要严格按筹资计划拟定的用途和预算使用,确有必要改变资金用途的,必须事先获得该筹资计划批准机构的同意后才能改变资金的用途;
(二)资金使用项目应进行严格的会计控制,确保筹措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防止筹措资金被挤占、挪用、挥霍浪费,具体措施包括对资金支付设定批准权限,审查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对资金使用项目进行严格的预算控制等;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应担负起核算和监督的会计责任,按照有关会计制
度的规定设置核算筹资业务的会计科目,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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