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09
公告编号:2024-002
证券代码:836277 证券简称:ST 中科恒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中科恒运股份有限公司
可能被终止股票挂牌暨停牌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原因
1. 中科恒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收到河
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2022)冀 01 破申 9 号),受理于江威等九名债权人破产重整申请。
鉴于重整结果的不确定性,公司可能面临重整失败、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相关规定,若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则全国股转公司将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2.中科恒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的规定,挂牌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全国股转公司将终止其股票挂牌。
3. 2023 年 4 月 29 日前,公司因未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增加股票强
制停牌事项,公司股票继续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停牌。
因存在上述事项,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8 月 22 日起停牌。
二、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时间、影响因素
1. 若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则全国股转公司将终止公司股票挂牌,具体时间以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有关终止挂牌决定为准。
2.公司因未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含)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按照《全
公告编号:2024-002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之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公司为消除终止挂牌风险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及目前的进展
1. 针对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事项,公司于收到裁定书当日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停牌,并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股票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和《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做出的《决定书》(2022)冀 01 破 3 号,指定河北英陆律师事务所和河北新
旭光律师事务所担任中科恒运管理人,负责人为金悦。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关于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2-081)。
2022 年 9 月 9 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
信息网发布受理债权人或债务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后通知已知债权人的通知
书((2022)冀 01 破 3 号之一),规定公司债权人在 2022 年 10 月 12 日前向管理
人申报债权。2022 年 9 月 22 日,中科恒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
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企业概况、报名条件、工作内容及要求、资质及团队人员要求、报名需提交的材料、申报方式及其他事项。
2022 年 10 月 13 日,中科恒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
件信息网发布中科恒运股份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
经公司申请,2023 年 1 月 6 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
冀 01 破 3 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准许中科恒运股份有限公司在中科恒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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