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23
公告编号:2024-004
证券代码:836277 证券简称:ST 中科恒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中科恒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中科恒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1 月 19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 月 19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中科恒运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主体
吴又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
赵艳梅 其他(时任副总经理、董 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事会秘书) 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4-004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2 年 4 月 28 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首次冻结公司实际控制人吴
又奎股份 16,089,743 股,占公司总股份 32.12%,其中冻结期限为 2022 年 4 月
28 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27 日。2022 年 5 月 11 日,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轮
候冻结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又奎股份 5,436,781 股,其中轮候期限为 36 个月。
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可能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的股份冻结情况。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 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吴又奎,时任董事会秘书赵艳梅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违反 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地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 规则》第十六条地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挂牌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吴又奎、赵艳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自律监管措施对公司经营方面无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自律监管措施对公司财务方面无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针对存在的信息披露违规问题积极予以整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高
公告编号:2024-004
度重视上述问题,已进行深刻反省,将继续深入学习并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 及业务规则要求,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风险意识,确保公司治理规范,坚决 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中科恒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 定》
中科恒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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