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19
武汉市鸿盛华航旅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武汉市鸿盛华航旅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由武汉市鸿盛华航旅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按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
值折股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而来;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774550700L。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武汉市鸿盛华航旅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湖北)自贸区光谷三路777号A办公楼4层401-267号,
邮政编码:4302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397,735元。
第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法诚信经营,实现股东财富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
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航空卫生用品及旅游用品设计、研发、加工(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及批零兼营;旅游信息咨询;日用百货、服装服饰、鞋帽、皮革制品、办公用品、工艺礼品(不含象牙、文物及其制品)、数码电子产品、通讯器材、预包装食品、塑料及橡胶制品、金属制品、家具用品的批发兼零售及网上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金额1元。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的方式。公司发行的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后,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公司股东名册,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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