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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7 15:31:04 股吧网页版
ST兴远:关于未提出终止挂牌决定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7


公告编号:2024-027
证券代码:836286 证券简称:ST兴远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兴远聚润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提出终止挂牌决定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未申请复核的基本情况

兴远聚润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收 到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关于终止兴远聚润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 定》(股转发[2024]136号),因公司未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 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对终 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 日(以在先者为准)起5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截止复核期限届满日,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
二、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和终止挂牌日期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 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其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4年10月25日起复 牌,并于2024年11月8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 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兴远”。
三、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一)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安排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止 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我公司股东人数未达到200人,会遵守《非上市公众

公告编号:2024-022
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继续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交流,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表决权,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股票登记、转让、管理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股票终止挂牌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让服务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股票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或者股东超过200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四、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的联系方式
(一)公司联系人:高建平

联系电话:18510006866

邮箱: jianping.gao@eayun.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理工科技大厦 1410
(二)券商联系人:崔志祥

联系电话:1861332913

邮箱:

cuizhixiang@swhysc.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申万宏源

兴远聚润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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