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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20 18:00:40 股吧网页版
祥龙电力: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0


公告编号:2024-019

证券代码:836287 证券简称:祥龙电力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郑州祥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河南昱能恒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联合体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合同签署基本情况

郑州祥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河南昱能恒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签署了联合体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协议”),合作有效期为一年。
二、 合同相对方的情况

河南昱能恒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西商鼎路北龙宇国际15层1515号,法定代表人李飞歌,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电力设施器材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电气设备销售等。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双方组建联合投标体,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参与国内

公告编号:2024-019

各类型医院合同能源管理或者医院后勤一站式服务或者医院设备智慧运维等项目投标活动,具体项目名称以招标单位发布的公告为准。

(二)联合体牵头人原则上由甲方担任,乙方为联合体配合单位;如是乙方开拓的项目,牵头人也可以由乙方担任,甲方充当配合单位。
(三)联合体组建后,配合单位必须按照牵头人的要求准备相应的资质、材料、业绩证明等资料,统一由牵头人提交给招标人进行投标资质审查。

(四)本协议期限内,双方已经针对某一招标项目组成投标联合体,并且已经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单独或者和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该项目的投标,一方资质不符合招标人要求,需要和其他人另外组成投标联合体除外。

(五)甲方签订本协议之前,已经经过内部充分授权,在双方合作期内,双方签署联合投标协议的,无需重复授权。

(六)乙方已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取得签署本协议的内部充分授权,且在双方合作期内,乙方与甲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无需获得重复授权。本协议签署后七日内,乙方应当在指定交易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众披露,并且将披露公告原文及刊载公告的相关媒体提供甲方,方便联合体投标使用。

(七)联合体投标协议签订后,经招标人同意,可以更换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方均向招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八)联合体中标后,双方按照联合投标协议约定,各自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且共同对招标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九)联合体投标之前,根据具体项目要求,双方在联合投标前签订《联合投标协议》,约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和对招标人的责任。

公告编号:2024-019

(十)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实际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职责,并建立符合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实施落实,确保人身设备安全。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的安全事故,由实际实施单位承担相应责任,配合单位不承担相应责任,所有因此产生的赔偿纠纷均由实际实施单位承担。
四、合同对挂牌公司的影响

本战略协议有利于优势资源的整合。通过联合体投标,能够将
双方的优势充分发挥,为项目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解决方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
五、合同履行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战略性合作协议,具体合作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洽。如本次战略合作后涉及其他重大事项或有重要进展,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目录
《郑州祥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昱能恒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战
略合作框架协议》

郑州祥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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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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