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8-04
关于对湖南高盛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21】第 399 号
湖南高盛板业股份有限公司(ST 高盛)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持续经营能力
你公司 2017 年至 2020 年连续亏损,2020 年净利润为
-49,648,577.07 元;期末未分配利润-76,279,311.92 元,已超过实收股本的二分之一;净资产为-20,294,097.53 元,负债总额46,309,603.39 元,资产负债率达 178.01%。
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 2020 年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你公司因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分行贷款纠纷造成资产查封、银行账户冻结,已无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机器设备等经营性资产,并因拖欠税款被主管税务机关纳入非正常户管理。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仅余 2 名留守人员,且相关生产经营以员工个人名义开设个人卡进行日常收支,无法满足企业内控管理的相关要求。
根据审计报告及你公司董事会相关说明,因你公司无法提供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联系方式、银行账户冻结等,导致会计师无法执行函证程序,应收账款、预付账款、货币资金列报金额均无法确认;此外,会计师在监盘你公司存货时,发现存货未进行整理、存放零散,无法对存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确认。
请你公司:
(1)说明持续亏损的原因,并结合你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及后续经营计划、人员情况、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的进展情况等,说明你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的适当性;
(2)结合客户资源、资金来源以及业务开展情况等,说明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的具体措施及进展;
(3)说明未能向会计师提供有效发函地址及收件人信息的原因及合理性;
(4)说明在无法配合年审机构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情况下,相关应收账款、预付账款、货币资金、存货科目的确认依据,并据此逐项说明上述科目列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关于偿债能力
你公司因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分行贷款纠纷,被银行
申请资产查封、银行账户冻结。2020 年 6 月 8 日,长沙银行娄底市
分行申请以变卖底价 30,775,449.6 元以物抵债。截至期末,你公司尚欠本金、利息、罚息及案件执行费(代缴税费)合计 18,821,853.53元。你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2,820.88元。
请你公司结合贷款资金用途、经营计划、融资情况等,说明偿还剩余债务的具体安排,是否存在无法偿还风险。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8 月 18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
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公司监管一部
2021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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