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7-12 18:25:34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湖南高盛板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7-12

- 1 -
2019 57
当事人: 湖南高盛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ST 高盛),住
所地: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石井镇白云石村么家组。
廖群洪,男, 1962 年 12 月出生,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时任董事长。
经查明, ST 高盛有以下违规事实:
一、股票终止发行公告披露不真实
2017 年 5 月 23 日,公司披露《股票发行方案》,拟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股份不超过 1,000 万股,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500
万元。2018 年 7 月,公司披露 《 高盛板业股票终止发行的公告》,
- 2 -
载明“本次股票发行的终止不涉及违约赔付问题,不涉及向认购
对象退还认购款项事宜”。 公告内容与实际股票发行认购情况不
符,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二、 募集资金不规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转入公司非募集资金专户及廖群洪资金
账户,合计 10,285,000 元,其中向廖群洪资金账户转入 1,265,000
元。上述行为构成募集资金专户管理违规, 且形成实际控制人
资金占用。
三、特殊条款未审议披露及股份代持
廖群洪与部分发行对象签署了股票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
约定特殊条款, 未履行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及信息披露
义务。 廖群洪与部分发行对象签署代持协议,导致公司股权结
构不清晰。
ST 高盛违反了《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 (以下简称“ 《 业
务规则》 ”) 第 1.4 条、 1.5 条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
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以下简称“《 股票发行细则》 ”) 第三
条规定。
对 ST 高盛的上述行为, 廖群洪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业
务规则》 第 1.4 条、第 4.1.4 条及《 股票发行细则》 第四条规定。
- 3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股
票发行细则》第三十条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 ST 高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廖群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ST 高盛及廖群洪应当按照《业务规则》、《 信息披露细则》
等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 勤勉尽责,保证信息披露的真
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方, 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
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
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转让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2019 7 1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