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7
公告编号:2023-018
证券代码:836297 证券简称:瑞普电气主 办券商:西南证券
重庆瑞普电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抵质押资产向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重庆瑞普电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抵质押资产向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资产抵押、质押情况如下:
(一)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
口支行签订编号 83012022280255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到期日为 2023
年 3 月 28 日,借款利率为 5.1%,借款金额 3,000.00 万元。公司以自有的不动
产(渝(2018)璧山区不动产权第 001303139 号、渝(2018)璧山区不动产权第001302839 号、渝(2018)璧山区不动产权第 001303064 号)设定抵押担保;
(二)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璧山云湖支行
签订编号 2021 年渝中银壁司短人字 5-2 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到期日
为 2023 年 1 月 7 日,借款金额 2,000.00 万元,借款利率为 4.785%。公司以自
有的不动产(渝(2016)渝中区不动产权第 000074500 号、渝(2016)渝中区不动产权第 000074539 号)设定抵押担保;子公司重庆瑞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的不动产(渝(2020)璧山区 001263369 号、渝(2020)璧山区 001263456号、渝(2020)璧山区 001263531 号)设定抵押担保。
(三)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璧山云湖支行
签订编号 2021 年渝中银壁司短人字 5-3 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3,000.00 万元,借款到期日为 2023 年 2 月 22 日,借款利率为 4.785%。公司以
自有的不动产(渝(2016)渝中区不动产权第 000074500 号、渝(2016)渝中区不动产权第 000074539 号)设定抵押担保;子公司重庆瑞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的不动产(渝(2020)璧山区 001263369 号、渝(2020)璧山区 001263456
公告编号:2023-018
号、渝(2020)璧山区 001263531 号)设定抵押担保;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朱珍芬、罗忠菊、总经理朱元梁及其配偶刘佳、董事凌均果及其配偶陈冬英、董事长冷念波及其配偶王新梅、母公司重庆珍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与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璧山支行签
订合同编号为渝三银 LJC016320212100065 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2,000.00 万元,借款到期日为 2022 年 11 月 18 日,借款利率为 5%。公司以应收
账款设定质押担保,质押金额为 45,042,848.68 元;朱珍芬以自有的不动产(201
房地证 2008 字第 36339 号、渝(2020)渝中区不动产权第 000034344 号、渝(2020)
渝中区不动产权第 000034371 号)设定抵押担保,罗忠菊以自有的不动产(201
房地证 2008 字第 36341 号)设定抵押担保;本公司的 2000 万银行短期借款已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到期,经与重庆三峡银行协商后将该借款展期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展期期间的利率与原借款合同一致。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认抵质押资产向银行贷款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的接受关联方担保,系公司单方面受益的行为,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相关规定,该情形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无需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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