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0
证券代码:836302 证券简称:金丰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新疆金丰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2020年4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新疆金丰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
股东大会负责,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董事应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 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经查实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相关工作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各项职责的;
(三)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四)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六)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七)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八)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三年内收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九)最近三年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十)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十一)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十二)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十三)导致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十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在每届任期中增、补选的董事,其董事任期为当届董事会的剩余任期,即从股东大会通过其董事提名之日起计算,至当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改选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第七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八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应充分披
露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能有足够的了解。
所披露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九条 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