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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10 15:55:14 股吧网页版
金丰源: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10


证券代码:836302 证券简称:金丰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新疆金丰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新疆金丰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疆金丰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
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条下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委托理财等。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以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方式获得资金的行为,包括增资扩股、借款、发行债券等。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
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所有投资融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各项对外投资融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融资。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融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1、 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 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
济效益;

3、 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4、 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必须注重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董事会审批权限不能超过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股东大会审批。

第六条 达到以下标准的投资融资事项,应由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投资及融资金额、比例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但无需披露;除此以外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对公司对外投资及融资作出决定。

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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