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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7 19:07:28 股吧网页版
新疆金丰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进展报告20200930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0-27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金丰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十五期)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辅导机构

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 638 号

二零二零年十月

新疆金丰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新疆金丰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源”或“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聘请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担

任辅导机构,并于 2017 年 2 月 24 日签订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金丰

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

2017 年 3 月 14 日,金丰源与华龙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

称“新疆证监局”)《新疆金丰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新证监局函【2017】49 号)。

自辅导备案登记以来,华龙证券辅导小组组织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金丰源开展了辅导工作,根据贵局关于辅导工

作的具体要求,现将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辅导情况汇报如下:

一、辅导工作情况

(一)本次辅导期辅导过程概述

1、备案日期

辅导备案日期为 2017 年 3 月 14 日。

2、变更备案事项

本辅导期辅导人员未发生变更。

3、辅导期间

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4、辅导依据

本次辅导的依据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最新修订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新疆证监局拟上市公司辅导监管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5、辅导方式

本期辅导主要采取非现场辅导,通过电话、微信方式。包括督促辅导对象学习《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电话和微信沟通律师、会计师,与发行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沟通交流,询问经营情况,督促整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询问整改进度。

(二)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及辅导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情况

保荐机构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辅导小组组长 熊辉

现场负责人 姜晓强

辅导小组成员 熊辉、杨树梁、姜晓强、甘伟良、朱红平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接受辅导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等,具体接受辅导人员情况如下:

职务 姓名

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 张银宝

董事/副总经理 邢苍杰、阿不力孜·肉孜、杜书丛

董事 余卫忠

董事、持股 5%以上机构股东委派代表 张新斌

独立董事 张世贵、周兴明、陈红柳

监事会主席 张志明

监事 古力纳尔·斯地克、赵文敏

副总经理 赵爱民、陈长青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黄涟漪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冯辩

持股 5%以上机构股东委派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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