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9
公告编号:2023-060
证券代码:836312 证券简称:集美新材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和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3 年 10 月 19 日,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原则及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于《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资产抵押、关联担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其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我们对该等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3-060
经审阅,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集美(东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为建造厂房项目及购置新设备的资金需要,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授信 11,000 万元,授信期限 6 年。由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秋鹏、黄妙如为全资子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拟提供粤(2022)东莞不动产权第 0059648 号不动产权作抵押,属于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的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独立董事签字的意见书》
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巩启春、石镇源
2023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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