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09
证券代码:836312 证券简称:集美新材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3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 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
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执行解释 16 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对于2022年 1 月 1 日因适用解释 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
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的
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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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计通过了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
交易,无需回避。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
交易,无需回避。
(三)股东大会审议请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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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追溯调整了 2022 年 1 月 1 日合并财务报
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6,366.42 元,递延所得税负债 7,571.70 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 18,794.72 元,其中未
分配利润为 17,405.15 元、盈余公积 1,563.92 元、其他综合收益-174.35 元。本公
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整了 2022 年 1 月 1 日的递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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