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12
证券代码:836312 证券简称:集美新材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追加提供借款额度暨提供借款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公司已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追加提供借款额度的议案》,议案内容为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集美(东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集美”)的发展,公司向东莞集美提供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借款额度(无息借款),借款
期限至 2025 年 2 月 23 日,详情请参见《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追加
提供借款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现在为继续支持东莞集美建设厂房及购买设备等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向其追加提供借款额度至不超过 1.5 亿元(无息借款)。同时公司决定
将借款期限展期到 2028 年 4 月 28 日,即自 2024 年 4 月 29 日至 2028 年 4 月 28
日。在上述借款期限、借款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二、审议与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追加提供借款额度暨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告编号:2024-012
本议案事项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借款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集美(东莞)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桥头中兴路 223 号之一 1 号楼 303 室
(3)注册资本:500 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生态环境材料的研发;产销;塑胶板材、饰品;仓储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公司及各投资人、股东的投资规模、方式和持股比例:
出资额
股东名称 币种 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
(单位:万元)
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
500 人民币 100%
份有限公司
四、本次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集美目前正处于厂房建设阶段,资金需求量大,自有资金暂时无法满足其业务经营的需求,因此向本公司提出借款事宜。公司为东莞集美提供借款,是根据公司未来整体运营的发展需要,对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告编号:2024-012
公司根据东莞集美建设厂房及购买设备等资金需求向其追加提供借款额度并将借款期限展期,有利于东莞集美的业务开展和公司的整体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该议案的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向全资子公司追加提供借款额度并将借款期限展期事项。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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