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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14 17:54:36 股吧网页版
集美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4


公告编号:2024-016

证券代码:836312 证券简称:集美新材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4 年 5 月 13 日,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原则及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于《关于聘任陈秋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朱瑞倩女士因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聘任陈秋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对于《关于聘任陈秋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我们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陈秋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核查,公司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公告编号:2024-016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陈秋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二、对于《关于聘任李晶晶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朱瑞倩女士因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担任财务负责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聘任李晶晶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对于《关于聘任李晶晶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我们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李晶晶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核查,公司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李晶晶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三、对于《关于选举伍丽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朱瑞倩女士因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担任董事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选举伍丽梅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根据有关规定,为确保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在新任董事任职生效之前,朱瑞倩女士仍应当依照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

公告编号:2024-016

的相关职责。

对于《关于选举伍丽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我们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选举的董事已征得被选举人本人同意,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选举伍丽梅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同意《关于选举伍丽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独立董事签字的意见书》

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巩启春、石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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