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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9 16:24:58 股吧网页版
集美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9


公告编号:2024-023

证券代码:836312 证券简称:集美新材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4 年 8 月 28 日,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原则及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于《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陈秋鹏、高春梅、伍丽梅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邢向宗、陈楚云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根据有关规定,为确保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第三届董事会的董事在第四届董事会产生之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第四届董事会产生后自动卸任。
对于《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我们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选举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

公告编号:2024-023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同意提名陈秋鹏先生、高春梅女士、伍丽梅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邢向宗先生、陈楚云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独立董事签字的意见书》

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巩启春、石镇源
2024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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