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7
公告编号:2024-017
证券代码:836314 证券简称:三联环保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浙江三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7 月 23 日以电话及书面通知
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纪伟勇
6.会议列席人员: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房产抵押的议案》1.议案内容: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浙江三联环保科技股份有
公告编号:2024-017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贷款 500 万元。年利率为 3.15%,期限为一年。500 万元授信额度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纪伟勇个人房产(房产证号丽房权证莲都区字第 01099690 号,丽房权证莲都区共字第 01009960 号,丽国用(2007)第 6381 号)做抵押,并由王建伟、李以俭做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为纪伟勇、王建伟、纪伟祥、王兴东,但公司与关联股东的本次交易,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豁免按照关联交易方式审议,故本次表决事项不存在需要关联董事回避的情形。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温州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子公司提供房产抵押的议案》1.议案内容:
公司因经营发展、项目原材料采购、补充流动资金需要,拟向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以下简称“温州银行”)贷款人民币 500 万元整,贷款期限一年,年利率为 4.25%。由子公司浙江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名下位于上沙溪村章田圩 59 号的房产作为抵押。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温州银行申请信用贷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因经营发展、补充流动资金需要,拟向温州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整,贷款期限一年,年利率为 5.05%,该笔贷款的性质为信用贷款,无实物资产抵押。
公告编号:2024-01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浙江三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浙江三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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