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8
公告编号:2024-044
证券代码:836316 证券简称:ST 松兴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州松兴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仲裁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1 月 30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3 年 11 月 24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广州仲裁委员会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6 月 26 日,公司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寄出的关于委托合同纠纷的《裁
决书》,要求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按《裁决书》裁定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振中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广州松兴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44
法定代表人:刘国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与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下称“广日电梯”)
签订《中信银行现金管理电子委贷子协议》【编号:811098268741】(下称“《委贷协议》”),公司向广日电梯在委托贷款期限内的借款额度(滚动)为人民币 8,000 万
元,委托贷款期限至 2023 年 10 月 12 日。双方通过中信银行广州分行搭建的现
金管理电子委贷平台在线放款、还款,借款专用于流动资金周转。
2023 年 9 月广日电梯向公司通过邮件及 EMS 发送《提示付款函》,提示公
司借款将到期,并提示公司及时按期偿还借款。委托贷款到期前,广日电梯又向公司发出《催款函》,希望公司按时归还剩余 4800 万委托贷款,公司收悉催款函后向广日电梯申请将剩余未归还的 4800 万元委托贷款展期,但广日电梯并未同意。至到期日,公司未向广日电梯偿还的委托贷款本金为人民币 47,869,603.57元、至到期日未支付利息 284,433.7 元。因此,广日电梯在到期日后委托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向公司发送了《律师函》。
期间,公司积极与广日电梯协商,拟用位于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云骏路2 号的土地和房产作为对未偿还的 47,869,603.57 元委托贷款做为抵押,向广州广
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续贷至 2024 年 1 月 11 日,利率按原借款合同利率执行。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公司以资产抵押方
式向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续借委托贷款的议案》,但此项议案未通过公司
2023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同时,公司在 2023
年 11 月 2 日偿还了委托贷款本金 23,600 元,在 2023 年 11 月 30 日偿还了委托
贷款本金 26,530 元。至此,未向广日电梯偿还的委托贷款本金减至人民币47,819,473.57 元。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寄出的关于此委托合同纠纷
的《仲裁通知单》。公司董事会亦不断努力与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议案投反对票的股东协商,寻求通过抵押方式实现委托贷款展期的可能,但股东间一直未达成一致,因此公司无法通过抵押实现委托展期并请求申请人撤销仲裁。
公告编号:2024-044
(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申请人仲裁请求:
1. 请求仲裁委裁决公司向广日电梯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47,819,473.57 元,
并支付借款利息金额(截止至 2024 年 5 月 11 日,累计应支付但实际未支付利息
1,132,187.36 元)。
2. 请求仲裁委裁决广日电梯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仲裁费331,39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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