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0
证券代码:836316 证券简称:ST 松兴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州松兴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仲裁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2 月 2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2 月 26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8 月 18 日,公司收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案号(2024)粤
0103 民初 217 号判决书,判决确认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湾支
行与被告广州松兴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企业借款合同》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解除,被告广州松兴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应向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湾支行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和复利及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湾支行
法定代表人:刘润彬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姓名或名称:广州松兴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国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6 月 25 日,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湾支行与公司签订了
《企业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0401701202360007) ,借款合同约定: 广州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湾支行向公司提供贷款 20,000,000 元,期限自 2023 年 6
月 25 日至 2026 年 6 月 25 日。双方于 2023 年 6 月 25 日签订借款借据 20,000,000
元(编号: 0401701202360007001) ,并发放贷款 20,000,000 元。借款期限自 2023
年 6 月 25 日至 2026 年 6 月 25 日,期限内利率为3.15%,还款方式按借款合同
约定还款。
由于公司 2023 年 11 月 30 日因涉及委托合同逾期纠纷收到仲裁通知书,广
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湾支行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企业借款合同》第13. 3 条约定,甲方(被告)涉及经济或其它法律纠纷被提起诉讼或仲裁的,乙方(原告)有权要求终止合同或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贷款本息。故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并提前偿还本息。
2024 年 3 月 22 日,广州农商行荔湾支行对公司进行起诉的同时就公司名下
的已冻结房产向法院提请了财产保全(《财产保全通知书》(2024)粤 0103 执保704 号)。
2024 年 8 月 1 日,广州农商行荔湾支行增加了对公司已被冻结的 9 个银行
账户的财产保全(《财产保全通知书》(2024)粤 0103 执保 7643 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诉讼请求:
1 、 判 决 解 除原 告与 被 告 签 订 的《 企业 借 款 合 同 》( 合同 编 号 :
0401701202360007)。
2 、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剩余贷款本金 20,000,000 元及欠息、罚息和复息 0
元,本息合计 20,000,000 元(欠息、罚息和复息暂计至 2023 年 11 月 20 日止,
自 2023 年 11 月 21 日至清偿之日,利息以正常本息为基数,按每年 6 月 25 日前
一个工作日的一年期 LPR 基础上减 40 个基点计算借款利息;逾期罚息以逾期本金为基数,按借款利息加收 50%计算;复息以未按时支付的利息为基数,按罚息利率计算)。
3、判决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23 年 6 月 25 日原告向公司发放贷款 20,000,000 元后,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发布的《广州松兴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公告》,公司因涉及委托合同纠纷被提起仲裁。乙方(原告)认为:根据《企业借款合同》第 13.3 条约定,甲方(被告)涉及经济或其它法律纠纷被提起诉讼或仲裁的,乙方(原告)有权要求终止合同或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贷款本息,也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借款本息。(四)反诉的内容及理由
公司在一审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案应移送松兴公司住所地法院,即广州市黄
埔区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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