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3
公告编号:2024-070
证券代码:836316 证券简称:ST 松兴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州松兴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7 月 1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7 月 1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9 月 6 日出
具的案号(2024)苏 0585 民初 5239 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通快(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YANG GANG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州松兴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国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告编号:2024-070
公司与通快(中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签订了《合同》(编
号:2008270060/1),约定向通快(中国)有限公司采购 TruLaserCel13000 型号激光设备,并提供相应设备的安装及调试服务。合同签订后,通快(中国)有限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应阶段合同义务。公司并未按时全额支付货款,拖欠了货款部分本金。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合计人民币 2,486,000 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迟交罚款人民币 249,000 元。
以上两项合计人民币 2,735,000 元。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签订了《合同》(编号:2008270060/1),约
定被告向原告采购 TruLaserCel13000 型号激光设备,由原告供货、并提供相应设备的安装及调试服务。针对买方迟延付款的后果,双方子第 14 条约定,货款每迟延支付一周,买方需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 0.1%作为货款迟交罚款,不足一周以一周计,但最多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 5%。合同签订后,原告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应阶段合同义务。然而,被告并未按时支付货款,截至起诉之日共计拖欠原告货款本金合计人民币 2,486,000 元,期间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相关款项,被告至今未予支付。截至 2023 年 12 月底,按照合同约定的货款迟交罚款计算方式,被告应当承担的罚款金额已经超过了合同总价的 5%。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判决情况(如适用)
2024 年 9 月 6 日,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苏 0585 民初 523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 日内支付原告通快(中国)有限公司货款2,486,000 元;
2、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原告通快(中国)有限公司因逾期付款产生的罚款 249,000 元;
3、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
公告编号:2024-070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案件受理费 28,680 元,减半收取 14,34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9,340 元,由公司负担。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如判决支持原告请求,要求公司支付货款,预计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依法积极处理本次诉讼事项,尽力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害。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如判决支持原告请求,预计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依法积极处理本次诉讼事项。
(三)公司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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